更新日期:2010/06/01 06:59:50
學習次第 : 進階
日期:2010/06/01 06:58:28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
菩提道次第略論(13)
講述:甘丹赤巴法王 日宗仁波切
中譯:如性法師
(十三)2010年5月2日臺北
在一開始的時候,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,在還沒有聞法之前,都必須要先調整我們自己的動機,為了利益如同虛空般的有情眾生,我希望能夠早日獲得圓滿的佛果,以這樣的菩提心,來聽聞今天的這一堂課。
今天我們在這個地方所要為各位介紹的,是宗大師所造的《菩提道次第略論》。我們上到的是皈依的部分,請翻到第115頁。這個部分我們最主要介紹的是皈依的學處。皈依的學處當中,共學分六,這個部分是共學當中的第二點。昨天在最後,我們看到第115頁的第一行下面,應如《寶雲經》中所說而行,如雲:「聽聞經中所說一切廣大供養、承事,應以最勝增上意樂,而將彼等衷心迴向諸佛、菩薩。」這個部分最主要提到的是,如果有一些供養,以及承事的內涵,是我們自己沒有辦法親自去作的話,當我們聽聞到經中所說的,比方普賢等諸大菩薩,他們所作的供養,以及承事諸佛的方式,當我們聽到了這些內涵,我們就必須透由最殊勝的增上意樂,也希望我們有一天能夠以這樣的方式來供養承事諸佛。所以這個地方有提到,「而將彼等衷心迴向諸佛、菩薩」。
子三、隨念大悲,亦應安置其餘眾生於此(115頁)
由悲湣心,隨力安置諸餘有情於皈依中。我們必須要透由內心當中的悲心,為了讓輪迴當中的有情眾生們,能夠早日的跳脫輪迴,所以我們盡可能的,希望其他的有情眾生也能夠不斷的行善、斷惡。如果說能夠以這樣的方式來學習佛法,這時候他們就會漸漸的往跳脫輪迴的方向前進。
子四、任作何事、有何目的,皆應供養三寶而作祈請,棄捨世間其餘方便
凡作何事,見何目的,皆應依止三寶,這當中凡作何事的「事」,最主要提到的是不與惡業相混合的事情。當我們在作這些事情的時候,不管你有什麼樣的目的,我們都應該依止三寶,而作隨順三寶之供養等事;於一切種,在一切的狀態下,不應依止不順三寶之苯教等,一切時中應當由衷信仰三寶。
子五、由知勝利,晝三、夜三應行皈依(分八)
醜一、入內道佛弟子之列
醜二、成為一切律儀之所依處
醜三、往昔所集業障減輕、滅盡
醜四、集廣大福
醜五、不墮惡趣
醜六、不為人與非人阻礙
醜七、一切所想皆能成辦
醜八、速能成佛
醜一、入內道佛弟子之列(116頁)
總說安立內、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,以總相來說,要分辨內道以及外道的方式,雖然有很多種,這個地方特別的提到了分辨內外二種。其實要能夠仔細的分辨內外二種,這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。如果我們沒有深入的去研究,很多人會覺得,要分辨內外二道是簡單的。但實際上在阿底峽尊者的那個年代,尊者他就曾經親口說過,現今在印度雖然有很多的智者,有很多的成就者,但是在眾多的智者當中,只要三個人他能夠分辨內外道的差別。一位就是尊者他本身,一位是響底巴大師,另外一位是那洛巴大師。如果內外之間的差異,是非常容易分辨的話,就不會只有這三位元成就者能夠分辨內外道的差別。所以從這當中我們就可以知道,其實要能夠仔細的分辨,內道跟外道的差異之處,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情。
所以第一句當中講到了,總說安立內、外二道之理雖有多種,然阿底峽尊者與響底巴論師以皈依作為判別,此為眾所共許,阿底峽尊者以及響底巴論師,這兩個人以心續中能否生起清淨的皈依,作為內道跟外道的分界點,這一點是後人所共許的。是故應以獲得皈依直至未捨,而作安立。所以我們在分辨所謂的「內道徒」的時候,什麼樣的人有資格可稱之為是內道徒呢?也就是透由我們昨天所介紹的皈依二因。以皈依二因作為基礎,而生起誠心想要皈依三寶的心,而這樣的一顆心,它並不是嘴巴上面說「我要皈依三寶」,這樣就足夠了,而是要具備皈依二因作為基礎,生起打從內心底想要皈依三寶的心。有這樣的心,「直至未捨」在你還沒有捨棄這顆心之前,這樣的一個人,他能夠稱之為是佛弟子。
故入佛弟子列,須於三寶由衷執為大師等;如果我們進入了佛弟子行列,這時候我們必須要執「佛寶」為我們皈依的大師,「法寶」是我們的正皈依, 而「僧寶」是我們皈依時的助伴。若無此者,任作何善,皆不能入佛弟子列。如果我們的心中,沒有一顆皈依的心,縱使我們有各式各樣的神通,或者我們修三摩地,或者我們持誦很多的咒語,我們作任何的善行,都沒有辦法進入佛弟子的行列。所以能否進入佛弟子的最主要的關鍵,就是在於這個人他的心中,是否有清淨的皈依之心,這是第一點。
醜二、成為一切律儀之所依處
《俱舍論釋》中雲:「諸皈依者,乃是正受一切律儀之門。」如果我們要接受律儀的話,在這之前,我們必須要先生起皈依的心。如果沒有皈依的心,縱使在受戒的會場,你想要受戒,也難獲得戒體。《皈依七十頌》亦雲:「近事皈三寶,此是八律本。」這當中的八律本,指的就是八種律儀的根本,而八種的律儀當中,就包括了四眾弟子的律儀,比丘、比丘尼的律儀等。此中意趣,謂以皈依而令欲得涅槃之意樂堅固,由此意樂而生律儀。
醜三、往昔所集業障減輕、滅盡(117頁)
《集學論》中,顯示皈依能淨罪時,說雲:「此中應以『生豬因緣』作為譬喻。」如有天子將生豬中,由皈依故,未生彼處。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「生豬因緣」。這個公案,是佛陀當時在宣說《尊勝佛母陀曼尼經》的時候,所發生的一個公案。在當時有一個天子,由於天人,他們稱之「三時者」,所謂的三時者,就是他知道過去、現在、未來所發生的事情。所以他們知道在死後會投生在何處?並且在死前的一個星期左右,就會現出死相。當現出了這些死相,他就知道再一個星期,我就準備要死了。並且在死之後,也知道他來生會投生在什麼樣的環境裡面。所以有個天子,他已經現起了種種的死相,所以他知道來生必須要墮入惡趣當中受苦。而他所生的環境,就是投生為一隻豬,而且生在一個非常髒骯的環境裡面。我們都知道天人,他們是非常愛乾淨的,所以當下這位天子他沒有辦法忍受來生要投生為一隻髒骯的豬,這時候他就跑去跟佛陀說,請示了佛陀這件事情,並且請求佛陀來幫助他,看是否能夠不要墮入惡趣當中受苦。而這個時候,佛陀就為他宣了《尊勝佛母陀曼尼經》。而此時這位天子,就是透由聽聞了經中的內涵,而對於佛生起了皈依的心,以這樣的一種力量,讓他來生不墮惡趣。所以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,如有天子將生豬中,由皈依故,未生彼處。「凡能皈依佛,彼不往惡趣,捨棄人身已,彼將得天身。」於法及僧亦如是說。
醜四、集廣大福
《攝波羅蜜多論》雲:「皈依福有色,三界器猶狹,如大海水藏,非握能測量。」「皈依福有色」一般來說,善法或者是不善法,它並沒有形色,也就是它不屬於色法,它並沒有外形。相同的,皈依的這顆心,甚至它所累積的佛,也沒有所謂的色法。但是如果透過皈依三寶所累的積福,它是有形色的話,三界當中所有的容器都很難容納得下。這就猶如同是大海當中的水,不是我們用手就能夠來測量的。如果我們能夠誠心的皈依三寶,在皈依三寶的同時,就能夠積聚非常廣大的福德,透由累積廣大的福德,我們就能夠成辦想要成辦的一切事情。
醜五、不墮惡趣
由前應知。
醜六、不為人與非人阻礙(118頁)
易於了知。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,如果我們能夠誠心的生起皈依的心,我們就不會被人或者是其他的非人所幹擾,或者是所傷害。不過這有個先決的條件,也就是如果你過去所造的業,它的時機還未成熟的話,在時機還未成熟之前,如果你誠心的皈依三寶,確實你不會被其他的人或非人所阻礙。但是如果你過去所造的這個業,它已經成熟了,而且它的因緣,各方面的條件都已經聚集的話,這時候縱使你皈依三寶,你還是會被他人所傷害。就比方如果你今天墮入惡趣的業,已經完全的成熟,你已經墮入惡趣當中的話,你就必須要受惡趣的苦。這時候,縱使你能夠生起皈依的心,也沒有辦法馬上去除你所受的這些苦。
而提到了這個部分,在過去曾經發生了一個公案。就是有一個修行人,由於他的修行非常好,所以有一天,有一位施主就供養了一塊非常好的布料給他。而這時候,有一個小偷知道這件事情,所以他就走到了修行人住的這個地方去,告訴這個修行人說:今天有一個施主供養了一塊非常好的布給你,請你把那塊布交給我,如果你不給我的話, 我就要用搶的。這時候這個修行人,他相當的聰明,他聽到了小偷告訴他的這段話之後,他就跟小偷講說:今天的這塊布,是施主們他非常恭敬的供養給我的,如果你想要的話,你也要以恭敬的心來領納這塊布。所以你想要這塊布,你就必須要用雙手來拿。這個時候由於修行人他住的地方,門是關上的,所以他就叫小偷說,你把兩手從窗戶伸進來,以恭敬的心來拿這塊布。這時候小偷聽到了,他就按照修行的指示,將他的兩手從窗戶伸進來,而這時候修行人就馬上拿一條繩子,把他的雙手綁起來。並且在綁起來之後,一邊念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皈佛僧,一邊拿棍子就打他的手。這時候打了三下之後,修行人就把繩子放開來,然後讓這個小偷逃走。這個小偷由於天色非常的晚,所以他沒有辦法回家,他就是來到了一座橋的附近,他就躲在橋底下。而其實這座橋平常在晚上很少人會經過的,因為這座橋的附近,有很多的鬼神出入,所以一般的人到了晚上的時候,是不敢經過這座橋的。那個時候。由於小偷沒有辦法回家,他只要蹲在橋下休息,並且心裡到:還好這個修行,他所皈依的對象只有佛法僧三寶,如果再有第四個、第五個皈依境的話,我豈不就被打死了,所以他就在心裡面默默的想到:還好只要皈依佛,皈依法,皈依僧。由於他心裡面默默的念了這個偈頌,而在當時當天晚上,甚至從那天開始之後,所有的鬼神都不敢經過那座橋。所以這也是個公案,這個公案告訴我們,如果我們能夠皈依三寶的話,甚至你只要口誦皈依佛法僧的這個偈頌,都有無比的加持力。這是第六個部分。
醜七、一切所想皆能成辦
任作何種如法之事,若先供養、皈依三寶而作祈請,則易成辦。
醜八、速能成佛
如《獅子請問經》雲:「由信斷無暇。」獲得殊勝閒暇之身,遇皈依處,學殊勝道,以此不久將能成佛。這個地方有提到,誠心的皈依三寶,透由快速的累積福德資糧之後,能夠在最短的時間之內,成就圓滿的佛果。過去阿底峽尊者,他到了西藏之後,由於當時西藏人的根器,是非常的惡劣,所以尊者並沒有辦法對他們說非常深廣的大。,所以尊者時常在講課的時候,所說的法就是皈依跟業果。但是在當時,西藏也並不是沒有其他的成就者,這時候他們聽聞到阿底峽尊者,雖然是一個非常有名的上師,但是他來到了西藏之後,每天不是皈依就是業果,因此他們就為尊者取了一個外號,叫他做「皈依的上師」,也就是他只會講述皈依法門的一位上師。
而當西藏的這些智者們,為尊者取了這個外號之後,尊者的弟子們聽到了這件事情,就跑去跟尊者說:尊者!你可不可以不要再說皈依這方面的法門,你說說其他的法。尊者就問他說:為什麼我要說其他的法?這時候弟子就回答弟子說:因為你每一天都講皈依的法,所以有人幫你取了一個外號,叫做皈依的上師。這時候尊者他聽到,不僅沒有生氣,而且內心感到非常的歡喜,告訴他的那位弟子說:其實,我並不用說其他更深奧的大法,光聽到我的名字,就對於正法能夠有正面的幫助。這就表示,皈依在整個佛法的中心思想裡面,它所扮演的角色是非常重要的。所以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,皈依的種種殊勝的勝利。憶念如是勝利,晝三、夜三應行皈依。
子六、下至嬉笑乃至命危,亦應守護不捨三寶(119頁)
身體、壽命、資財無疑將捨,若為此故棄捨三寶,則一切生受苦無間。故起誓念:「任作何事,不捨皈處。」雖僅為嬉笑故,亦不應說捨皈處語。接下來,這個地方加註的科判裡面提到了,破除錯誤的觀念,分四,第一個部分遮止非學處者。諸先覺等說一學處:「任往何方,皆應修學皈依彼方如來。」未見根據。過去有一些先覺們,他們提到了某一種的皈依學處,它的內容是:你到了其他的地方去,你就應該要修學皈依當地的如來。但是對於這一點,由於宗大師他本身沒有見到這一點的根據,所以他並沒有在皈依的學處當中加註這一點進去。第二個部分,各各學處的根據。既然宗大師在這個地方,介紹皈依學處的時候,他必須要有他根據的話,那他的根據是來自於哪裡呢?如是六種共同學處,是如《道炬論釋》中說;之前我們所介紹的六種共同學處,是如同《道炬論》的釋論當中所說的。提到《道炬論》的釋論,《道炬論》本身是阿底峽尊者所造的一部論,而《道炬論》的釋論據說有部分的內容,是阿底峽者親自著作的。但是也部分的內容,是之後的學者所添加的,也就是因此在《道炬論》的釋論當中,有一些部分,有一些內涵,也就是有一些內容是錯誤的,是不正確的,因為這並不完全是尊者所造的一部論,所以這個地方特別的提到《道炬論釋》的這本論。各別學處最初三者,契經中說;其後三者,出於《皈依六支論》中。
第三個部分,損壞及棄捨的差別。當我們誠心的皈依了三寶之後,如果違反了某一些的學處,他可能會損害所謂皈依的這顆心。但是如果違反了某一些的學處的話,會變成是完全的棄捨三寶,所以在這個地方,特別的提到「損害」以及「棄捨」這兩者的差別。違反此諸學處,將成損壞及棄捨之因者:什麼樣的情況它會成為損壞?什麼樣的情況會成為棄損呢?若與「為命亦不棄捨」相違,實捨皈依;如果你違背了「為命亦不棄捨」的這一點的話,就表示你已經棄捨了皈依,你已經棄捨了三寶。什麼樣的情況稱之為是「為命亦不棄捨」呢?也就是縱使你今天有生命的危險,也不應該棄捨三寶。簡單的來說,如果有人問你:你是要你的命?還是要放棄皈依三寶?這兩者讓你選的話,你應該要有勇氣選擇說:我寧可失去我寶貴的生命,我也不願意棄捨三寶。
對於這一點,在過去曾經在蒙古這個地方發生了一個公案。在蒙古的當地,有一間寺院,這間寺院裡面有很多的格西,以及僧眾在當地學習。上上下下的人數加起來大概有五百多個人,但是有一次,因為有一個軍隊,入侵了這間寺院,並且他們告訴當地的這些法師們說:如果你們想要保住你們的性命,你們就必須要棄捨三寶,所以你們要在大眾的面前發誓說:三寶是不存在的,我從今天開始,我要棄捨三寶,我不要皈依三寶。但是當下有五百個法師,他寧可失去自己的生命,他也不願意說出:我不相信三寶,我要棄捨三寶的這句話。這時候,軍隊的裡面的一個軍官,他就問到其中的一個法師說:為什麼不肯這樣說,難道你不想要活命嗎?這時候他就說:我不僅嘴巴沒有辦法說出「我想要棄捨三寶」的這幾個字,我內心裡我也沒有辦法棄捨三寶。如果今天我因為說出「我不皈依三寶,我要棄捨三寶」的這些話,如果能夠暫時的保住我的生命,但是由於「我說沒有三寶」的這句話,所造的業它將來所感得的等流果,也不見得會好到哪裡去,所以我寧可捨棄我的生命,我也不願意棄捨三寶。所以身為一個佛教徒,就要有這樣的勇氣。所以這裡提到了,若與「為命亦不棄捨」相違,實捨皈依。
然若俱執與三寶相違之大師等三,亦違「不言有餘」,如果你並沒有棄捨三寶,但是你在相信三寶的同時,你在皈依三寶的同時,你也執著了三寶以外的世間天人,是你的皈依處的話,這時候你也是違背了「不言有餘」的這一點。心未至誠信仰皈處,故成棄捨;所以這時候,你內心所皈依的對象,除了三寶之外,還有三寶以外的世間人天等,所以這時候,你的心並沒有辦法完全的誠信的皈依在三寶之上,所以這也表示你已經棄捨了三寶的這一點。若未違犯此等,僅違學處,則非棄捨皈依之因。如果沒有違背前面這兩者,而是違背了某一些的皈依學處的話,這只是「損壞」,但是不代表你已經「棄捨」 了皈依,所以損壞跟棄捨這兩者之間,是有差別的。
接下來第四個部分,以能入聖教門等大利益,告誡不該違越學處。 如是皈依,是入佛教大門。若有非唯虛言之皈依心,是依殊勝力故,內、外阻礙不能危害;諸功德之差別易生、難退,這當中的差別,指的就是種種不同的功德。如果能夠誠心的皈依三寶,種種不同的功德,它不僅容易生起,而且在生起之後,它難以退失。故能漸次向上增長。是故如前所說,由怖畏及憶念功德等門受持皈依,勵力不違皈依學處,是極切要。
以上我們所介紹的這個部分是「皈依」,接下來我們所要介紹的部分是「業果」。在誠心的皈依三寶之後,我們必須要如實的修學皈依的學處,而眾多皈依學處的精華,就是希望我們能夠行善斷惡。而行善斷惡的根本,就是在於我們必須對於業果生起強大的信心,因此在皈依之後,更進一步的介紹了業果的法門。這個地方我們看到,「一切善樂之本發勝解信」,一切善樂的根本,就是對於業果生起強大的勝解信。
辛二、一切善樂之本發勝解信(分三)
壬一、思惟業果總相(分二)
癸一、正思業果總相之理(分四)
子一、業決定之理
子二、業增長廣大
子三、業未造不遇
子四、業已造不失
癸二、各別思惟
壬二、思惟業果別相
壬三、思已應行、應止之理
子一、業決定之理(120頁)
所有凡夫、聖者,一切舒適行相之樂,下至生於有情地獄,由起涼風所生樂受,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生,從不善業而生安樂,不合道理;一切的有情,不管是凡夫,或者是聖者,他們心續上、肉體上,所承受的一切的樂受,它所呈現出來的形相,是舒適、悅意的,而這些樂受,下至生於有情地獄。在當中的有情地獄,就是我們之前所介紹的炎熱地獄。在炎熱地獄當中的有情眾生,雖然他們必須要承受的苦,最主要是炎熱的這種痛苦。但是在某一個時間點,「由起涼風所生樂受」也會因為有風吹過來的緣故,所以他生起些微的樂受。雖然這樣的樂是非常的微小,但是這樣的樂,也是來自於過去善業所感得的果報。
雖然投生在炎熱地獄是不善業的果,但是生在炎熱地獄之後,透由風吹而在內心生起一種樂的感受,這卻是善的一種果報。相同的道理,以聖者而言,聖者的心續中,能夠生起強大的無漏之樂,他的這種樂是無漏的,並且這樣一種樂受,它的力量非常的強大,而這樣的一種樂受,它也是來自於過去所造的善業,而感得的果報。所以不管是再小的樂受,或者是再大的樂受,皆從往昔所集善業而言,從不善業而生安樂不合道理。沒有一種樂受,它是藉由不善業而產生的,所以從不善業如果能夠產生快樂的話,這樣的理論是不合理的。
相同的道理,一切苦惱行相之苦,上至羅漢相續所生苦受,皆從往昔所集惡業而生,從諸善業而生痛苦,不合道理。相同的,苦受它所呈現出來的相狀,是不悅意的,是苦惱的相狀。這樣的一種苦受,上至脫離輪迴的羅漢,他的肉身上所承受的苦樂,下至我們一般的凡夫,被芒刺所刺傷時,所生起來的苦受,所有大大小小的痛苦,都是由往昔所集的惡業所產生的。從諸善業而生痛苦,不合道理。
《寶鬘論》雲:「不善生諸苦,如是諸惡趣;善感諸善趣,一切生安樂。」我們所有的人,都想要離苦得樂。如果你想要獲得快樂,就必須要更進一步的去成辦樂因,也就是「行善」。如果你不想要痛苦,就必須要去除苦因,也就是「造惡」。但是我們一般的人,我們的所作所為,跟我們內心當中所想要達到的目標,剛好是相反的。我們的內心想要獲得快樂,但是我們當下的行為卻是不斷的造惡。所以要透由造惡,讓我們得到內心當中想要獲得的快樂,其實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。因為造惡,它的果就只有惡的果,而善的果它才能夠讓我們感得快樂。
我們第一堂課就先上到這個地方,休息十五分鐘。
之前我們看到的是業決定之理。這個科判當中的內容,上一堂課我們所介紹的是正文,第二個部分提到的是,說此即是一切白法之根基。正文當中提到了,故諸苦、樂非無因生,亦非勝性、自在天等不順因生,苦或者是樂,它並不是沒有任何的原因而產生的。外道的順世派他們會認為,一切的萬法都不需要透由因緣就能夠產生,但是實際上這樣一種主張,是沒有任何的理由,沒有任何依據的。所以苦跟樂,它並不是無因而生的。縱使它是有因而生的,但是也不是不相順的因緣,比方「勝性」,或者是「自在天」等不相順的因所產生的,它是透由相順的因緣而生的一種果報。外道的數論派他們認為,法是透由勝性而產生的。承許自在天王的人們,他們認為這一切的善、惡、好、壞,或者是苦、樂,都是自在天王給予的,但實際上也不是如此。苦樂既非無因而生,也不是不相順的因而產生的,乃由總善、惡業生總苦、樂;以總相而言,苦是由惡所產生的;樂是由善所產生的。以別相來說,種種各別苦、樂,亦由種種各別二業,毫無雜亂各自生起。於此業果,或決定相或無欺誑能獲定解,說為一切佛弟子之正見,讚為一切白法之根基也。如果我們能夠瞭解,透由善業它能感生樂果,透由惡業能夠感生苦果的道理,也就是業是決定的,並且它所呈現出來的相狀,是不欺誑的。如果我們能夠對於這一點,生起強烈的定解,其實這樣一種見,稱之為是佛弟子的正見。而佛弟子的正見,它是一切白法的根基。
說實在的,以我們目前的能力,想要完全的行善、斷惡,這對我們來說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情。但是縱使短時間之內,我們沒有辦法完全的行善、斷惡,但是至少在內心當中,對於業果的法則,要生起一定的信心,或者是一定的定解。當我們在承受任何苦樂的當下,我們都必須要能夠瞭解到,我當下所承受的,不管是樂,或者是苦,它都是透由相順的因,也就是善惡業所感得的一種果報。如果我們有這樣的一種定解,我們有這樣的一種認識,縱使短時間之內,我們並沒有辦法完全的行善、斷惡,但是自然而然的,你的內心當中,有這樣的一種念頭生起,他就會促使你往這個方向去前進。當你想要獲得快樂,你想要避免痛苦的時候,你就會告訴你自己說,我應該要行善,我應該要盡可能的避免造惡。所以能夠生起這樣一種正見,對我們會有相當大的幫助。
子二、業增長廣大(121頁)
縱由微小善業,亦能感生極大樂果;縱由微小惡業,亦能感生極大苦果。故如內在因果增長,外在因果無能等者。縱使是小小的善業,它也能夠感生非常大的樂受。縱使是再小的惡業,它也能夠感生非常大的苦果。舉一個例子,以外在的因果而言,小小的種子,它透由眾多的因緣聚集之後,能夠長成一顆枝葉非常茂盛的大樹。古時候在印度有一種樹,它的種子比芝麻粒還要小,但是在不斷的灌溉,慢慢的藉由外在的種種因素聚集之後,它最後長成的大樹,是非常的高、而且它的枝葉非常的茂盛,而且相當的寬廣。所以從這樣的一種外在的因果關係裡面,我們就可以發現到,縱使他的因緣非常的渺小,但是透由其他因緣的聚集,它還是能夠長成一顆非常大的果樹。
相較於外在的因果,內在的因果增長的方式,是比外在的因果更為明顯。所以在這個地方,有特別的提到,「故如內在因果增長,外在因果無能等者」。雖然外在因果,它也有透由小小的因,能夠長出非常大的果,雖然有這樣的一種特色,但是相較於內在的因果,也就是業果的道理,它是沒有辦法來作比較的。所以這個地方有特別的強調,「故如內在因果增長,外在因果無能等者」。
此亦如《集法句》中雲:「縱造微小惡,他世大怖畏,將成大禍害,猶如入腹毒;這個地方第一句提到了,「縱造微小惡」我們大部分的人,都會忽略掉小小的惡行,當我們在造惡之後,我們甚至會跟別人開玩笑說「我是不小心的」,或者是「我是在跟你開玩笑,你就不要把它放在心上」。但實際上你當下的行為,有可能已經損惱到對方,所以你的行為是惡行,你當下所造的業叫做惡業。但是我們時常會忽略掉,我們平常所造的這些,我們自認為是微小的惡業。微小的惡業,透由業增長廣大的這個原則,「他世大怖畏」。它在來生可能會帶來非常的苦果「將成大禍害」。「猶如入腹毒」就比方說,縱使毒藥的量就只有一點點,但是一點點的毒藥,我們吃進肚子裡面的話,都會帶來難以忍受的這種痛苦。縱造微小福,他世引大樂,亦作諸大義,如穀物豐熟。」
子三、業未造不遇(122頁)
前面我們提到到了業決定之理,以及業增長廣大。我們瞭解。透由行善能夠獲得樂,透由造惡能夠感得苦的這個「業決定之理」的話,這時候我們就要告訴自己說,我應該要盡可能的去行善斷惡。而透由瞭解了業的是會增長廣大的這個道理,我們應該更進一步的告訴自己,雖然我當下所行的善業看似非常的微小,但是由於業會增長廣大的緣故,所以我希望再小的善業,我也希望努力的去成辦。相同的道理,雖然我覺得當下的惡行,是非常微不足道,非常渺小的惡業,但是因為業會增長廣大的緣故,我也應該盡可能的去避免。
提到了這個地方,如果我們當下所造的惡,它的力量是非常的強大,但是在造惡之後,如果能夠誠心的去發露懺悔的話,其實我們當下所造的惡,它的力量會從強變成弱。相反的縱使我們所造的惡業,它的力量是非常微弱的,但是由於我們輕忽它,這時候我們所造的惡業的力量,反而會由小而變成大,這一點都是我們應該要去注意的地方。
第三個部分,業未造不遇。若未集聚能感苦樂之因諸業,則定不受彼業之苦樂果。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之果,雖不須集彼一切因,然亦定須集其一分。如果我們沒有造作相順的因,就不會感得相順的果。如果是這樣的話,有人就提出了一個質疑,他會覺得「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之果」,比方我們現今能聽聞到佛所宣說的佛經內涵,甚至現今有很多的人,希望能夠往生淨士。比方以阿彌陀佛的淨土來說,我們知道阿彌陀佛的淨土,是阿彌陀佛透由長時間累積福德以及智慧資糧之後,感得的一個果報。如果我們沒有集聚相同的這種業,怎麼會感得到投生阿彌陀佛淨土的這種果報呢?這時候有人就會提出這樣的質疑,這個地方就作了以下的澄清。「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之果」比方以阿彌陀佛的淨土來說,雖然阿彌陀佛的淨土,是透由阿彌陀佛他本身長時累積兩種的資糧,所得的一種善果,但是如果我們想要投生在這樣的一個環境當中,我們不見得要跟阿彌陀佛一樣,累積相同的福智資糧。「雖不須集彼一切因,然亦定須集其一分」,雖然我不用集聚相同的因,但是至少我們要累積部分的因緣,就比方說,我們要培養一定的福德,甚至我們要不斷的祈求阿彌陀佛的攝受。透由這些種種的善因,我們才能夠投生在阿彌陀佛的淨土當中。這個地方是提到了「業未造不遇」。第四個部分,「業已造不失」。
子四、業已造不失。
諸已造作善、不善業,能生悅意、非悅意果。我們所造的業,不管是善或者是不善,如果是善業,在瞋心還未摧毀善的力量之前,這樣的善業,縱使經過再長久的時間,它都不會消失。相同的道理,我們所造作的惡業,如果沒有藉由懺悔,將它完全的淨化的話,縱使經過再長的時間,它也不會無緣無故的就消失了,這跟外在的因果是不同的。外在的因果,它有可能經過了某一段時間之後,這時候它會自然的毀壞,或者是自然的消失,但是內在的因果卻不是如此。這一點如同《超勝讚》雲。
這個地方翻譯應該是翻成《殊勝讚》,既然提到了《殊勝讚》的這個名詞,對於昨天晚上的翻譯作一個更正。昨天在第107頁的時候,有提到《殊勝讚》的這本論,當時的翻譯,是將它翻譯為是印度的論師馬鳴菩薩所造的,在這個地方作一個更正,它的造者,應該是印度的另外一位大成就者,叫做「陀增諸傑」的這位大師。
這位大師所造的《殊勝讚》當中有提到,《超勝讚》雲:「梵志說善惡,能換如取捨;尊說作不失,未作無所遇。」這當中的「梵志」指的就是外道的婆羅門。外道的婆羅門,他們認為他們現今所感得的這些果報,是梵天王賜予他們的。甚至他們認為自己所獲得善跟惡,是能拿來交換的,但是導師釋迦卻不是這麼說,「尊說作不失,未作無所遇」。《三摩地王經》亦雲:「此復作已非不觸,他所作者亦不受。」這當中的「觸」,指的就是承受的意思。如果你造了相順的因,你造了相順的業,你就必須要去承受相順的果。《律經》亦雲:「縱使經百劫,諸業亦不失,若得會遇時,有情自受果。」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,「縱使經百劫,諸業亦不失」,我們所造的業,不管是善業,或者是惡業,縱使經過了百劫這麼長久的時間,他也不會無緣無故的消失。有一天等其他的因緣,聚集之後,自然而然的造業者本身,就必須要承受這樣的一種果報。
癸二、各別思惟(分二)
子一、顯示十種業道為主
子二、抉擇業果
子一、顯示十種業道為主(123頁)
「顯示十種業道為主」分三,第一個部分當中,於經論中說為十種。如是了知苦樂之因果各別決定、業增長廣大、未造不遇、已造不失,應當先於何種業果之理生起定解,而作取捨?總說趣入妙行、惡行之門,定有三者,三門一切善、不善行,十種業道雖不能攝,然諸粗分善不善法、罪惡根本諸極大者,世尊攝其要義而說十黑業道;導師釋迦世尊以善巧方便的方式,告訴我們了十黑業道以及十白業道。如果導師釋迦世尊一開始,就對我們廣泛的宣說,何者為善?何者為惡?這時候我們並沒有辦法完全的掌握,善跟惡的內涵。所以世尊將這些重點,總攝起來而宣說了十善業以及十惡業的道理。若斷此等,則諸極大義之要義亦攝為十,見此故說十白業道。《俱舍論》雲:「攝其中粗分,善不善隨宜,說為十業道。」《律分別經》亦雲:「應護諸語善護意,身不應作諸不善,如是善淨三業道,能得大仙所說道。」這個地方有提到身語意三門,這就如同前文當中,「總說趣入妙行惡行之門,定有三者」指的就是身語意三門。在十種的惡業當中,總攝在身語意三門裡的,語有四種,意有三種,身也有三種。這是第一個部分。
第二個部分,說因稱讚十種善惡的取捨。是故,《十地經》中稱讚斷十不善戒律之義,《入中論》中亦總攝雲:在《十地經》當中有稱讚,能夠斷十不善的律儀的內涵,在《入中論》裡面,總攝了十地經當中的原文之義,而說到了:「諸凡夫及佛語生,及諸自證菩提者,諸佛子之決定勝,增上生因戒非餘。」這當中提到了四種的有情,第一種提到了凡夫,第二種「佛語生」指的是聲聞,「自證菩提者」指的是獨覺,「諸佛子」指的是菩薩。不管是凡夫、聲聞、獨覺或者是菩薩,如果想要獲得決定勝,或者是增上生的話,決定勝以及增上生最主要的因,就是在於持戒。除了持戒之外,沒有其他的因,能夠成為獲得增上生以及決定勝的主因。這是第二個部分。
第三個部分,避免矯揉造作。如是若於一種戒律,亦不數修防護之心而作守護,反雲:「我是大乘之人。」極為下劣。宗大師在這個地方所說的這一段話,指的對象就是指我們。我們大部分的人,自認為是修學大乘法的大乘行者,但是我們仔細的想一想,我們可能連最基本的戒,甚至一條簡單的戒,我們都沒有辦將它持守好。所以宗大師在這個地方就提到了,「如是若於一種戒律」,單一的一種戒律,亦不數修防護之心而作守護,「反雲」反而說到:「我是大乘之人。」極為下劣。其實這樣的人,他是非常惡劣的。
這一點在《地藏經》當中有提到,《地藏經》雲:「由此十善業道,將能成佛;若於命存之間,下至不護一善業道,然作是言:『我是大乘之人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。』此補特伽羅至極矯揉,這當中的「矯揉」指的就是裝模作樣。說大妄語,並且他當下說「我是大乘之人,我求無上正等菩提」的這些字句,等於是在說大妄語。是於一切佛世尊前欺誑世間,說斷滅語。此由愚蒙而至命終,顛倒墮落。」「顛倒墮落」,於一切中,應知即是惡趣異名。如果我們以這樣的一種方式,告訴別人說「我是大乘人,我求正等菩提」的話,實際上我們等於是在打大妄語。這時候我們所說的這一切,其實都是不真實的。所以以這樣的一種方式,來度過一生的話,來生就只能夠墮於惡趣。
子二、抉擇業果(分三)
醜一、顯示黑業果(分三)
寅一、正顯示黑業道(分十)
卯一、殺生
寅二、輕重之差別
寅三、此等之果
醜二、顯示白業果
醜三、顯示餘業之差別
卯一、殺生(125頁)
附加的科判分二:一、正說業道,二、業與業道的差別。第一個部分,正說業道分十。十者當中一、殺生。十種的惡業,是以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,這四個條件來判定這樣的業道,或者是這樣的業,是否是圓滿的。首先以殺生而言,殺生之「事」,這當中的「事」指的是對境,殺生之事,為他有情。也就是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。如果說我們殺的對像是自己,比方現今有很多的人自殺,他殺的對像是自己的話,雖然自殺也會有惡業,但是它並不會犯根本罪。也就是殺的業道,並不會圓滿,但是是有惡業的。所以殺生的對境,也就是殺生的「事」,必須是自己以外的其他有情。「意樂」分三:第一個提到的是想。一、想有四種,一般而言,想要四種的想法。如於有情,作有情想及非有情想;比方說,對境它本身是有情,但是我們在面對這個對境的時候,我們的內心當中,會有對境是有情以及非有情的這兩種想法。於非有情,作非有情想,及有情想。相同的,對境它有可能並不是有情,但是我們在面對著這個對境的同時,我們可能會對於這樣的對境作非有情,或者是有情想。所以想會有這四種:第一、三是不錯亂想,如果我們對於有情生起有情想,對於非有情生起非有情想的話,這兩種的想法是不錯亂的,所以我們稱之為是「不錯亂想」。第二、第四是錯亂想,如果對於有情生起非有情想,或者是對於非有情,生起有情想的話,由於境界跟想法本身所執著的境,剛好是顛倒的緣故,所以我們說這樣的一種想法,稱之為是「錯亂想」。第二、第四是錯亂想。
於此中有各別動機,在這樣的一種想法的基礎之上,可能會有不同的動機。譬如念雲:「僅殺天授。」比方我們心裡面的想法是,我只要把我的敵人,也就是天授把他殺掉,若起加行誤殺祠授,如果我們正式在殺的時候,誤殺了其他的對象,無根本罪,這時候並不會犯下殺生的根本罪,也就是殺生的業道並不會圓滿。為什麼不會圓滿?因為殺生的眾多條件當中,「想」本身並不是不錯亂想,因為想本身已經產生了錯亂。他原先的想法是想要殺生天授,但是殺到了祠授,所以他的想法是錯亂的。所以他並不會犯下根本罪,也就是殺生的業道並不圓滿,但是他還是會有所謂的惡業。所以這邊的想,必須是不錯亂想。故於此須不錯亂想;若念:「於加行時,任誰皆殺。」如果我們的想法,並不是單一執著在某一個有情身上,我們的想法是,我看到誰,我就想要殺誰的話,如是動機於總相轉,則此不須不錯亂想。由於我們的動機,它的所緣是緣著所有的有情,所以這邊提到的「總相」,指的就是所有的有情。所以這時候就不需要所謂的不錯亂想,你殺誰都會犯下殺生的這種業道。如是道理,於餘九中,如其所應,皆應了知。這當中的「如其所應」指的就是任何一種,這邊我們所提到的內涵,在其他九種的惡業當中,任何一種都應該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解釋。所以比方,如果我們在晚上,我們看到了一個黑黑的東西在動,其實對方它並不是人,但是我們以為它是人,而更進一步的想要殺害它,而且我們也殺死了對方的話,雖然會造作惡業,但是這樣的殺業,它本身是不圓滿的,因為我們內心當中的想法是錯誤的。其實在現今有些國家的法律上,他們在作裁決的時候,也會考慮到這個因素,也就是殺者本身,他在殺的時候,他的想法本身是不是有錯亂,這一點也是會考慮進去的。
二、煩惱,三毒任一。第二個部分提到的是煩惱。煩惱當中包含了貪瞋癡三毒任一。
三、動機,欲作殺害。也就是我們的內心,有一種想要去殺害對方的動機。如果內心並沒有想要殺害對方,但是我們拿棍子不小心把對方打死的話,這時候雖然也會犯下殺生的惡業,但是這樣的業,也是不圓滿的,因為動機的這個條件是不具足的。
「加行」,加行當中附加的科判裡面,分二,一、作加行者,也就是實際行動的人。自作或教他作,二者皆同。不管你親自去殺,或者是你教別人去殺,其實它的業都是相同的。第二個部分提到的是,加行之體性。也就是藉由什麼樣的方式來殺害對方。加行之體性,以兵器、毒藥、明咒任一而作殺害。「究竟」,以彼加行為緣,於彼時或餘時,先己而死。透由之前殺害對方的行為作為因緣,在殺的當下,或者在其餘的時間點,如果比我們自己還要早死的話,這時候究竟的部分也就圓滿了。舉一個簡單的例子,如果今天我們想要殺一個人,這個人就是我們殺生的「事」,而意樂當中「想」,我們必須要對於這個人生起不錯亂想,也就是我想要殺誰,這個時候我的對境就是這個人,他的想法是不錯亂的。「煩惱」貪瞋癡三毒任一皆可。「動機」我想要殺這樣的一個人。「加行」以任何的手段殺他都可以。「究竟」透由這樣的一種手段,我們在殺害他人之後,如果他人比我們早死的話,這時候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這四個條件都已經圓滿了。
卯二、偷盜
「事」,他所持有之任一物。也就是其他的人,所持有的任何一種物品。「意樂」分三:一、想與二、煩惱如前。這當中的「想」,跟之前在殺生時候所提到的「想」是相同的,也就是他必須具有不錯亂想。並且在想的這個基礎點之上,如果他的動機,是想要偷某一個特定的物品,他去偷的時候,他就要專偷這樣的東西,這樣的想才是不錯亂想。但是如果一開始他的想法是,反正到時候,我看到什麼,我什麼都偷,以這樣的想法來偷的話,這時候不管偷什麼的東西,它都是符合不錯亂想的這個條件。煩惱如同之前所說的,三毒任一。三、動機,他雖未許,欲令離彼。偷盜的另外一個名詞,稱之為是不與取,也就是在別人不答應、不允許的情況下,你擅自的去拿他人的東西,這時候就稱之為是不與取。所以在這當中的動機,就提到了「他雖未許」,他人雖然沒有許可、沒有答應,「欲令離彼」但是我們就是想要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。「加行」中「作加行者」如前。所謂的作加行者如前,就包含了自作或教他作。加行之體性,以力劫奪、暗中竊盜,任作何事皆同。又於債務及寄存物,這當中的債務比方說,是我們積欠別人的債務,或者是其他的人,寄放在我們這個地方的東西,在其他人沒有答應的情況下,我們想要佔為己有,這個時候就以各種陰險的手段,亦以狡詐及餘詭計不予而取,以狡詐的手段,或者是其他的計謀,不予而取。或為自利,這當中的目的,不管你是為了自利,或為利他,或為損惱他人等故,所作皆成偷盜。「究竟」,生起得心。當你藉由各種的手段,拿到了對方的東西之後,你心裡生起了我已經獲得了這個東西的心態,這時候究竟的部分就已經圓滿了。此復若是教劫、教盜,彼生即可。如果這時候作加行者,是我們所教唆的另外一個人的話,比方說我們叫其他的人去搶劫,或者是去偷盜,「彼生即可」這時候「究竟」也就是生起得心的這個條件,只要是我們所教唆的這個人,他的心中生起這樣就可以了。譬如自雖不知遣使已殺他人,然他何時死歿,其教殺者即生根本罪也。就比方說在殺生的時候,我們叫其他的人去殺另外一個人,這時候當我們所派出去的這個殺手,已經殺死了對方,在殺死的當下,其實教嗦的人,也就是我們自己本身,已經犯下了殺生的根本戒了,所以這不管是在殺生,或者是有偷盜這一點都是相同的。
卯三、邪淫(126頁)
《略論》裡面在介紹邪淫的時候,是以男眾的角度來作介紹的。「事」中分四:一、非行,於母親等及母所護之女子等、所有男眾、黃門、出家女。對於自己的母親,或者是受到母親所保護的年幼女子,更進一步的意思是提到了,在母親未同意的情況下,如果我們跟這樣的女子發生了不淨行的話,這時候他就已經符合了非行的這個條件。所有男眾、黃門,「黃門」指的是中性人,也就是不男不女的人。「出家女」。
二、非支,除產門外之口等。三、非處,如上師等附近、塔廟處等。四、非時,懷孕及受齋戒等時。「意樂」分三:一、想,這個部分智者們所承許的三種方式的第一種,《攝分》中雲:「於彼作彼想。」是說須不錯亂;在《攝分》當中提到了,邪淫的業道如果要圓滿的話,必須要具備有不錯亂想,這是第一種的主張。第二種的主張,《律經》當中,於不淨行之他勝罪,說想錯亂與否皆同。三、《俱舍論釋》中雲,第三種的主張,在《俱舍論》的釋當中有提到:作自妻想而趣他妻,不成業道;若於他妻作餘妻想而趣行者,說有成與不成二理。二、煩惱,三毒任一。這當中以貪心為主。三、動機,為欲作不淨行。「加行」,乃於彼事進取。也就是準備行不淨行。「究竟」, 兩兩 交合。
今天我們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。(校稿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