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健壯:ECFA打出一個憲政漏洞
朝野兩黨立委為了審議ECFA而大打出手,不但打到流血,也打出一個憲政大漏洞:立法院在兩岸事務決策體系中,到底該扮演什麼角色?
事實上,從17年前辜汪會談開始,立法院在兩岸事務上就一直扮演非決策核心的邊緣角色,朝野立委當年甚至為此連署聲請釋憲,想藉著爭取國會對兩岸協議的審議權,來確立國會在兩岸事務中的決策地位。
但大法官釋字第329號的解釋文,祇解釋兩岸協議並非如同條約那樣的國際書面協定,至於兩岸協議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,以及如何審議,大法官卻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並未作解釋,讓立法院在兩岸事務中妾身未明的角色,一直持續至今,這次為了如何審議ECFA,終於引爆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憲政權限爭議。
自救之道有兩種:其一,立委自行提案,制訂一個規範兩岸協議的特別法,徹底解決審議兩岸協議的憲政權限爭議;其二,修改立法院組織法,設立一個專責的兩岸事務特別委員會。
但國會如果有防衛機制,就可以適度抵擋總統干預立法運作,立法院如果在合憲的原則下,制訂一個規範與審議兩岸協議的特別法,未來總統即使有干預立法之意,恐怕也很難予取予求。
兩岸事務委員會也是立法院的另一層防衛機制。
如果有兩岸事務委員會的設立,立法院即可在合憲合法的程序內,變成兩岸事務的決策核心之一,其結果雖然還不至於與行政權形成二元中心的決策體系,但起碼不會讓行政權從頭到尾壟斷兩岸事務的決策,更可以基於「權力分立,責任分擔」的原則,在兩岸協議的談判過程中提供替代方案,以補行政權的不足或疏忽。
馬英九如果真有尊重國會之心,就該放手讓立法院尋求自救之道,否則,後ECFA時代的憲政權限爭議,仍將沒完沒了;當然,朝野立委更該自覺:面對行政權時,立法權是一體的,並無所謂政黨之分。
【2010/07/11 聯合報】